国家激发创业活力相关政策
发布时间:2019年4月24日      阅读:1142

 

1. 减税红包激发创业投资活力:

此次创投基金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,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,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。让纳税人在两种核算方式之间选择,有利于纳税人适用更低税负,也给社会各界以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更加优惠的条件去发展创业投资。

2018下半年以来,创投基金税负话题颇受社会关注。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创投企业吃下一颗“定心丸”:从2019年1月1日起,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,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,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,按20%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;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,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,按5%—35%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。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。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、只减不增。

 

2.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《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》:

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“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”要求,贯彻实施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《意见》指出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改革创新,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,扩大服务供给,创新运行机制,提供覆盖全民、贯穿全程、辐射全域、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,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,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以人为本、保障基本,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。坚持统筹城乡、促进均等,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、贫困地区、重点群体倾斜力度,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。坚持政府主导、多元参与,健全政府和社会、管理和服务、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。坚持改革创新、提质增效,创新服务理念,优化服务流程,加强绩效评价,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、效率和群众满意度。

摘自:国家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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